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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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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協會印章管理制度
      發布時間:2016-9-14 15:22:33      點擊次數:3911

      第一條 目的  

          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、嚴肅性和可靠性,杜絕違法行為,維護協會利益,特制訂本管理制度。  


          第二條 適用范圍   

          本制度適用于市會及各分會、專業委員會、辦事處。


          第三條 印章的刻制和啟用   

          一、印章的刻制

          1、各類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市協會會長批準,由秘書處開具介紹信,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。

          2、印章的形體和規格,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。

          二、印章的啟用   

          1、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,并留樣保存備查。

          2、印章啟用應報會長批準,簽發申請表,注明啟用日期、使用范圍。   


          第四條 印章的保管、交接和停用   

          一、協會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

          1、協會公章由會長保管,財務專用章、發票專用章、法人代表人私章、由主管會計、出納兩人分別保管,各分會、專業委員會印章由主要負責人保管。

          2、嚴禁會員私自將協會印章帶出協會使用。若因工作需要,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,由用印人填寫《印鑒使用簽批單》,經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。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,由借用人填寫借據,經協會主要負責人批準,方可帶離。印章外出期間,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,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。

          3、 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,須指定人員暫時代管,以免貽誤工作。   

          二、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,加鎖保存,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。   

          三、印章保管有異?,F象或遺失,應保護現場,及時匯報,配合查處。   

          四、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,簽署移交證明,注明移交人、接交人、監交人、移交時間、圖樣等信息。   

          五、有下列情況,相關印章須停用   

          1、名稱變動;   

          2、印章使用損壞;   

          3、印章遺失或被竊,聲明作廢。   

          六、印章停用時須經會長批準,及時將停用印章交秘書處封存或銷毀,建立印章上交、存檔、銷毀的登記檔案。


          第五條 印章使用   

          一、使用范圍如下:   

          1、凡屬以協會名義對外發文、開具介紹信、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協會公章;   

          2、凡屬分會、專業委員會、辦事處業務范圍內的業務,加蓋各自的章;   

          3、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,用財務專用章。   

          二、使用程序   

          1、協會業務合同、項目協議、授權書、承諾書等用印由秘書長審核、會長批準,填寫《印鑒使用簽批單》后方可用印,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秘書處備案。

          2、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,嚴格審批手續,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會長簽發的文件、合同等,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。   

          3、嚴禁在空白合同、協議、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。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,須經會長簽字同意方可;待工作結束后,必須及時向會長、秘書長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,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,已使用的合同協議類文件須報秘書處備案。   


          第六條 銀行印鑒章管理   

          一、印鑒章保管要求   

          1、 二枚印鑒章必須分開保管,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,一般情況,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鑒章。   2、 上班時間,印鑒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,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;下班時印鑒章必須放入柜,不得隨意擺放。   

          二、印鑒章帶離財務部門,必須進行登記注明用途,財務負責人審核,同時報會長審批。印鑒章帶離必須是協會內部2名會員,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秘書處各出一人。   

          三、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文件,必須報秘書處審核,會長批準,并進行登記。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(如收據、優惠券等)上,必須有會長簽字批準后予以蓋章。   

          四、刻制印鑒章,須經承辦人書面申請,秘書長審核,報會長審批后,予以刻制。   


          第七條 違紀處理  

          一、違反以上規定者,協會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,若給協會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,協會將追究其法律責任。   

          二、印章保管員應將《印章使用簽批單》保存好,每年年底交秘書處匯總存檔。

          第八條 本制度由第一屆一次會員大會通過后生效,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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