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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徐州市心理咨詢師行業執業標準
      發布時間:2016-9-12 9:58:35      點擊次數:2057

        依據《心理咨詢師國家職業標準(試行)》結合徐州市心理咨詢市場的現狀,制定本執業標準如下:


       一、執業守則

        熱愛本職工作。堅定為社會做貢獻的信念,刻苦專研專業知識,增強技能,提高自身素質,遵守國家法律法規,與求助者建立平等友好的咨詢關系。


        二、執業道德

        1、不歧視任何求助者;

        2、讓求助者了解咨詢的性質、特點、局限性、自身的權利義務;

        3、與求助者達成共識,必要時書面協議;

        4、不建立咨詢以外的任何關系,不得謀私;

        5、不適合的求助者及時轉介;

        6、始終遵守保密原則。


       三、保密原則

        1、說明保密原則及其使用的限度;

        2、盡力防止意外情況發生但應泄密最少;

        3、嚴格保密保管求助者相關信息資料;

        4、宣傳、授課采用求助者的案例時,應征得本人同意;

        5、除犯罪信息外,為求助者保守一切不愿公開的隱私秘密。


        四、其他原則

        1、咨詢師出具相關記錄、證明、治療方案點專人保管并保密;

        2、接受政府和有關部門詢問時應實事求實,不能虛作假。


       五、從業要求

        1、有關證、照、收費標準在明顯位置公示;

        2、工作場所安靜、整潔、有序;

        3、按標準收費,出具收據;

        4、杜絕惡意降低收費的不正當競爭行為;

        5、杜絕用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;

        6、工作人員著整潔正裝。


       六、咨詢師資格取得與執業管理

        1、必須取得心理咨詢師資格,心理咨詢員(三級)只能從事助理工作;

        2、必須取得《執業證書》方可執業;

        3、必須注冊年檢。


       七、不宜從事心理咨詢執業的人員

        1、不具備資格或被取消其資格的;

        2、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;

        3、受過刑事處罰的。


        八、執業權利

        1、有服務的權利;

        2、出具相應證明文件的權利;

        3、參加專業培訓、繼續教育的權利;

        4、按要求購買相應工具的權利。


       九、執業形式的合法性

        1、必須在相應的機構內開展業務;

        2、職業機構的形式分國辦、民辦;

        3、工作機構必須依法得到批準許可頒證;

        4、民營成立的工作機構稱“工作室”,不得稱“XX中心”、“XX所”。


        十、心理咨詢服務應有相應條件

        1、三名以上二級心理咨詢師;

        2、合法的名稱、組織機構、場所;

        3、有相應的經費保障;

        4、有服務必須的儀器設備;

        5、有完善的規章制度;

        6、獨立承擔民事責任;

        7、必須有衛生、民政、工商合法批準許可的執照證書。


        十一、執業內容與服務形式的合法性

        1、執業內容:個案、團體咨詢,拓展、技能培訓。

        2、服務的法律形式:《服務合同》;

        合同包括:雙方當事人,服務標題為“心理健康服務(評估、咨詢、偏差處理等)”,標明費用,服務時間、地點、滿意度,治療方案,雙方權利義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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